特別自首 , 亦稱準自首 , 是指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guān)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 。
《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guān)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
【什么是特別自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guī)定的自首情節(jié),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fā)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
推薦閱讀
- 地暖供水溫度標準
- 諸葛亮六出祁山為什么不走漢中
- 加州卷為什么叫加州卷
- 平安的鑫利兩年返是怎么返的
- 七彩烏龜能活多久
- 84消毒液配比濃度表擦地 地面消毒的比例是多少
- 聘用關(guān)系和勞動關(guān)系是否是一樣的
- 華爾街是什么地方
- ?褲子尺碼27是m的嗎?褲子尺碼27是不是m碼
- 什么原因?qū)е路阑瑹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