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臨時救助類型及條件


青島臨時救助類型及條件


一、急難型臨時救助
主要包括對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溺水、人身傷害、見義勇為、爆炸等突發、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家庭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臨時救助 。
二、支出型臨時救助
對因患病、教育產生的家庭自負醫療費用、自負教育(子女在國家認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費用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在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難以維持的臨時救助 。此類救助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低保家庭除外) :
1.在提出申請前6個月內,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負醫療、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城鄉月低保標準;
2.在提出申請前12個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青島臨時救助類型及條件】3.家庭財產(主要指房產、機動車及金融資產,不含唯一一套房產)不超過20萬元,其中金融資產符合城鄉低保家庭財產認定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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