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領婚姻登記證條件與程序
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 , 或婚姻登記證上的個人信息與現(xiàn)持有的有效身份證件上的個人信息不一致的 , 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
(一)補領婚姻登記證條件
1、婚姻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xiàn)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3、當事人在內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或離婚;
4、當事人持有相關有效身份證件;
5、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或經(jīng)辦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加蓋印章的婚姻登記檔案復印件;
6、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
(二)補領婚姻登記證證件證明材料
1、內地居民提供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婚姻登記證件原件 。
2、現(xiàn)役軍人提供軍人證件、居民身份證及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3、加蓋原婚姻登記機關或檔案保管部門公章的婚姻登記檔案復印件或《檔案遺失證明》等其他證明材料;
4、如有證件信息或人員身份變更 , 導致現(xiàn)持有的身份證件上的信息與結(離)登記檔案信息不一致的 , 需提供有權機構出具的相關變更證明 。
當事人為集體戶口無法提供戶口本首頁原件的 , 可以提供加蓋戶口本保管單位公章的首頁復印件和本人頁原件;居民身份證過期或遺失的 , 可憑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 。
5、相片 。申請補領結婚證的 , 雙方當事人提供三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紅底合影照片;申請補領離婚證的 , 申請人提交2張大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紅底照片 。
(三)補領婚姻登記證(結婚證、離婚證)程序
初審—受理—審查—發(fā)證
1、申請人持證件證明材料、到原結(離) 婚登記機關或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補領申請;
2、婚姻登記申請?zhí)峤坏淖C件證明材料;
3、申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 《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由聲明人在監(jiān)誓人(婚姻登記員)面前完成并按指紋 。委托他人辦理的,由受托人在"聲明人”一欄簽署委托人姓名、受托人的姓名并按指紋、書寫當天日期 。
【桂林補領婚姻登記證條件與程序】4、婚姻登記員審核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 , 符合補領條件的 , 予以登記 , 發(fā)給結(離) 婚證;不符合補領條件的 , 不予受理 。
推薦閱讀
- 桂林結婚登記條件與程序
- 桂林離婚登記條件與程序
- 結婚+離婚+補領 桂林婚姻登記政務辦理指南
- 桂林生育保險最新政策
- 桂林生育一孩產(chǎn)假時間
- 桂林各區(qū)縣民政局結婚登記預約電話匯總
- 貴陽婚姻登記處地址及電話
- 桂林民政局2022年2月22日結婚登記需要預約嗎
- 桂林民政局2022年5月20日結婚登記要預約嗎
- 桂林住房公積金繳存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