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條件

【西安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條件】

西安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條件


西安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條件
根據《西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第十三條基本醫療保險費按月征收,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應當于每月5日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從下月起開始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
若在待遇享受期內,可享受相關醫療保險待遇
拓展閱讀:
西安城鄉居民醫保報銷范圍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下列項目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范圍:
1、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2、急診留觀并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
3、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
4、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
溫馨提示: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