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有住房贈與后是可以撤銷的 。撤銷贈與的法律規定,分為約定和法定兩部分,約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公證的贈與合同除外 。法定的撤銷受贈與人侵害或損害贈與人權利或權益即不當行為或不作為可以撤銷,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公有住房贈與后能撤銷嗎】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受贈與人侵犯贈與人生命權可以撤銷,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發生重在情勢變更可以撤銷,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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