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定期合同解約賠償怎么算】

無定期合同解約賠償?shù)挠嬎阋罁?j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 。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 。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推薦閱讀
- 表見代理合同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 是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要交印花稅
- 合同法糾紛常見的解決方式有什么
- 勞動合同檔案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 勞務派遣跟合同工有什么區(qū)別
- 居間合同如何簽訂才有效
- 施工合同違約責任怎么承擔
- 在公司簽訂的勞務合同辭職怎么辦
- 車輛抵押合同自什么時候生效
- 無效的借款合同擔保還有效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