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 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 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 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
2、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 如果發(fā)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 , 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三條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但是 , 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的案件 , 申訴人對第一審判決提出申訴的 , 可以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
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的申訴 , 可以告知申訴人向終審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 或者直接交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 并告知申訴人;案件疑難、復雜、重大的 , 也可以直接審查處理 。
【刑事訴訟法審判監(jiān)督的規(guī)定是什么】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 直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訴的 , 上級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訴人向下級人民法院提出 。
推薦閱讀
- vivonex中打開otg的簡單方法
- 寇乃馨的經典語錄
- 3 我的小3
- 英國的道路為什么是靠左行駛的
- RedHat總部五月份起終止大陸7.3版本的考試
- 高溫對妊娠母豬的危害及防治
- 華為p20pro關閉應用通知的操作方法
- 元旦節(jié)的風俗有哪些
- 螃蟹的寓意和象征
- RHCE 應考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