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醫保繳費年限


呼和浩特醫保繳費年限


《社會保險法》第27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br /> 呼和浩特醫保繳費年限
(1) 2004年12月31日前參保的人員,連續繳費年限不低于12年;
(2)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參保的人員,連續繳費年限不低于15年;
(3)2009年12月1日后參保的人員 。連續繳費年限不低于20年;
【呼和浩特醫保繳費年限】(4)2016年1月1日后參保的人員 。連續繳費年限不低于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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