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日,從進入看守所算起 。在14天內偵查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其中檢察院批準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則應進行釋放或者變更相關強制措施 。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 , 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在特殊情況下 , 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
【拘留的期限是多久】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