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教信仰自由受法律保護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 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chǎn)狀況、居住期限 , 都有選舉權(quán)和被選舉權(quán);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quán)利的人除外 。
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
【宗教信仰自由受什么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guān)、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 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wù)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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