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責底薪什么意思


無責底薪什么意思


無責底薪:一般是指無需業績考核即可拿到的工資 。
有責任底薪:一般是指需要完成相應的業績考核才能拿到相應的工資,未完成業績的,則按比例發放 。
但勞動法對工資有兜底性規定,無論企業如何進行薪資設計,勞動者的月工資都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
對于得到無責任底薪需要付出什么,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要求,不少公司僅要求員工每天坐班或出去跑業務就可以給無責任底薪 。而很多正在尋找工作的人并沒有意識到工資≠無責任底薪,所以上當受騙 。
無責任底薪基本上是指員工本本分分、規規矩矩地完成最基本的工作且沒有違反公司規定而得到的出于鼓勵目的的薪水 。而工資既可以指總收入又可以指某項單獨的薪水,很明顯是有空可鉆 。
用人單位承諾給勞動者的無責任底薪是指無論勞動者在勞動期限內是否完成用人單位規定的勞動標準,只要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正常的勞動時間內勞動,都要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
責任底薪:簡單來說就是當完成了單位每個月制定的業績量才能拿到的底薪 。與公司獲利無直接聯系 。
無責任底薪:無責任底薪是指沒有發生本人承擔責任的事的最低薪金 。
無責任底薪,簡單地說,就是員工每個月“保底”的薪水 。對于得到無責任底薪需要付出什么,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要求,不少公司僅要求員工每天坐班或出去跑業務就可以給無責任底薪 。
擴展資料
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 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
另依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六條之規定:在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
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有權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未按照約定支付工資的;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的;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違反工資支付規定的其他情形 。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責任底薪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無責任底薪
【無責底薪什么意思】又稱無責任底薪,是指勞動者在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規定的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方式 。
所謂無責任底薪,是指員工即使沒能完成用人單位所下達的任務指標也可以拿到該單位所規定的最低薪水,所謂責任底薪就是你必須得完成單位所規定的任務 。
如果一點沒完成就沒有薪水,因此我們在與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時要提防公司提出的責任底薪 , 用人單位常常拿責任底薪這種模糊的概念來騙勞動者白白地為他們工作 。
無責任底薪指員工不用完成上級交代的任務指標就能得到的薪水,員工對此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 有一點“不勞而獲”的意思 。簡單地說 , 就是員工每個月“保底”的薪水 。
對于得到無責任底薪需要付出什么 , 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要求,不少公司僅要求員工每天坐班或出去跑業務就可以給無責任底薪 。
而很多正在尋找工作的人并沒有意識到工資不等于無責任底薪,所以上當受騙 。無責任底薪基本上是指員工本本分分、規規矩矩地完成最基本的工作且沒有違反公司規定而得到的出于鼓勵目的的薪水 。而工資既可以指總收入又可以指某項單獨的薪水,很明顯是有空可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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