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的定義是什么?具體一點?


情人的定義是什么?具體一點?


情人,一指戀人情侶,同愛人;二如今多比喻等同于戀人或情侶卻無法予以正式名分或承諾的人(一般是第三者) 。進入現代社會以后,尤其21世紀以來,廣義的情人也包括妻子和老公 。
一方或雙方已婚或有戀人 , 情婦或情夫即為情人 。若要名分即為小三、二奶、暗娼、統稱“第三者” 。
曹菁《愛情信仰論》認為,情人是一種愛情倫理關系,區別于婚姻倫理關系 。婚姻是管控型倫理,有管控方介入 , 愛情是自愿型倫理,沒有管控方介入 。婚姻是管控男女關系的社會制度 。不管是結了婚的愛情,和沒有結婚的愛情 , 神圣性都來自于愛情倫理關系的產生 。
第三者是中國法律上含義是置傳統婚姻家庭觀念于不顧,憑自己個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 , 直到拆散他人家庭的人,第三者在學術定義是通奸姘居的行為 。通常情況下,第三者被定義為破壞別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關系的人 。
“第三者”的概念 , 被中國社會和法律賦予特定的含義,始于中國20世紀80年代初,當時,剛剛改革開放,西方的性解放觀念開始涌入中國,一些受到這種思想影響的人置傳統婚姻家庭觀念于不顧,憑自己個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 , 直到拆散他人家庭 。
【情人的定義是什么?具體一點?】在學術界也存在對如何認定“第三者”有爭議,但并未見明確對“第三者”的概念本身提出疑義的 。有人建議將“第三者介入”的概念改為通奸姘居,但并未取得各界人士的公認 。誠然 , “第三者介入”行為,必須是通奸姘居的行為,而不是一般的婚外戀,但在司法實踐中并不主張把所有的通奸都認為是“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因此,“第三者”的概念在法律上,似乎已經特定化了 。
婚姻的功能除了性、感情之外,還包括繁衍后代,互相扶助,減輕雙方的社會壓力、心理負擔等多方面,因此,《婚姻法》的價值追求理應包含著以上多元化的追求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的穩定往往會帶來社會的安全,相信這也是婚姻法的重要價值之一 。而第三者插足、婚外同居等婚外性行為常常會危及家庭的穩定,進而對社會的安全帶來危脅,因此我們《新婚姻》法于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禁止婚外同居 。
目前社會中 , 破壞婚姻關系的婚外性行為發生較多,使我國婚姻家庭關系受到了很大的威脅 , 給社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安定,對社會治安也有較大的影響,據官方資料統計發現,因奸情而引起兇殺案的事情屢屢發生,有的地方甚至占全部兇殺案件的四成以上 。
人類幾千年形成的性心理習慣,要求性伴侶在一定時期內的排他性,這種心理應該說男女完全一樣 , 也是現代愛情產生的基點,如果性在婚外完全自由,則勢必產生相關當事人的情感沖突,增加了社會矛盾激化因素,影響社會其他方面的正常穩定發展 。
正常人對自己的配偶與第三人發生性關系一般都會無法忍受,相關當事人經受感情、性和社會壓力等方面的折磨時,情緒、情感易處于極度不穩定的狀態,對自己的感情難以調節及控制,從而時常被情緒、情感所困擾或感情用事 , 在這種狀態下做出的行為通常具有盲目性、沖動性和殘酷性,往往也造成了相當嚴重的社會危害后果 。
從實踐中看,有不少夫妻之間因一方有外遇而整天打架、鬧離婚的 。心理承受能力差的當事人很有可能會做出不理智的行為 。個別嚴重的甚至會造成謀殺、自殺的悲慘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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