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行為分為三種類型


問題行為分為三種類型


問題行為可以分為三種類型如下:
(1) 過失行為 , 如搞惡作劇、搗亂、罵人、打架、損壞他人財物、不守規則等行為 。
(2) 不道德行為,如偷拿他人物品、愛占小便宜、說謊話等行為 。
(3) 自我消極行為,如厭學、逃學、不愿與人交往等行為 。
問題行為具體表現為:
注意力不集中,學習或活動過程中不斷地有各種小動作,容易被其他同學的言語、行動或者外界的其他信息所吸引,注意力不能很好地實現及時轉移 。
行為散漫,對自己的行為不能很好地控制,學習或活動過程中情不自禁地和他人講話或者做一些與學習、活動無關的事情,即便是在老師或他人的提醒后,仍然不能很快地停止 。
破壞性問題行為:
故意破壞他人的物品,以引起他人的關注或對他人進行報復;故意破壞活動規則、場地,干擾或者阻止活動的正常進行 。
問題行為的成因:
綜合國內相關的研究資料可以發現,問題行為與其他行為一樣,都是個體自身與外部環境共同作用的結果 。問題行為的成因可以從個體自身因素與外部環境因素兩個方面來進行分析 。
問題行為者與一般學生一樣 , 都是個體積極因素與消極因素兩方面相互作用的結果 。個體在生理上的缺陷、心理上的焦慮、對自己過高或過低的評價都容易產生自負、自卑的心理,成為導致個體產生問題行為的原因 。
問題行為:指不能遵守公認的正常兒童行為規范和道德標準 , 不能正常與人交往和參與學習的行為 。
問題行為的主要功能有以下三個:一為獲得關注,二為逃避責任,三為感覺刺激 。
我國心理學家把學生的問題行為分為兩大類:
一是外向性問題行為,這是直接干擾課堂正常的教學活動的攻擊性行為 。
【問題行為分為三種類型】如:爭吵、推撞、追逐、訕笑等侵犯他人的行為;交頭接耳、竊竊私語、擅換座位、傳遞紙條等過度親昵的行為;高聲談笑、發出怪聲、敲打做響、做怪異動作等故意惹人注意的行為;語言粗暴、頂撞老師、不服從指揮等盲目反抗性行為等等 。
二是內向性問題行為,這是不容易覺察,對課堂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不構成直接威脅的退縮性行為 。
雖然不直接威脅課堂紀律及他人學習,但對教學效果和學習的影響很大,對學生個人的人格發展也有極大的危害,主要表現為課堂上心不在焉,發呆等注意力渙散行為;胡寫亂寫、抄襲作業等草率行為;害怕提問、抑郁孤僻等厭惡行為;神經過敏、頻繁活動等不負責任行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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