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婚姻 為什么 合同法

“如果把現在永久婚姻制度改成合同制婚姻 , 你怎么看?”哈哈 , 你怎么會提出這么個可笑至極的問題?婚姻是“過家家”嗎?一年一簽約 , 你當婚姻是“簽約作家”、“合同工”呀!這根本就不可能 。如果一開始你就知道要離婚 , 你會結婚嗎?有 , 你有站在孩子的角度來考慮婚姻嗎?這種制度讓那種男主外女主內 , 不工作每天帶孩子的女人情何以堪呢 , 如果男女都設防 , 都去工作 , 只是回來住一下行個魚水之歡叫婚姻 , 人類如何繁衍 , 誰來伴隨孩子的成長?你說的這種所謂合同制是一種極其自私對婚姻不負責任的表現 , 既然都合同了 , 那結婚干嘛呢?你這個種情況只是適合找個炮友 , 或者叫包養情婦 , 而并非一起走完人生的伴侶 。
婚姻制度是否可以改為合同制?

根據《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婚姻 為什么 合同法


我看完你提到的這個問題 , 就知道你很年輕 , 也就二十歲左右吧 , 四十歲以后的中年人絕對不會這樣想 。一個人中老年以后 , 愛不愛那都不重要了 , 重要的是有那么一個人在你身邊陪伴你走完一生 , 沒有愛情能沒有親情嗎?婚姻本質上是一場合作 , 兩個合伙人經營好一個家庭 。如果一開始你就知道要離婚 , 你還會結婚嗎?還有 , 你有站在孩子的角度來考慮婚姻嗎?這種制度讓那種男主外女主內 , 不工作每天帶孩子的女人情何以堪呢 , 如果男女都設防 , 都去工作 , 只是回來住一下行個魚水之歡叫婚姻 , 人類還如何繁衍 , 誰來伴隨孩子的成長?你說的這種所謂合同制是一種極其自私對婚姻不負責任的表現 , 既然都合同了 , 那還結婚干嘛呢?你這個種情況只是適合找個炮友 , 或者叫包養情婦 , 而并非一起走完人生的伴侶 。
相親多了 , 總感覺婚姻是一種交易 , 正常嗎?
根據《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婚姻 為什么 合同法


不同的人對相親這種方式的理解和接受程度是不一樣的 , 普遍有以下兩種觀點:1、無法接受相親這種方式 , 提到相親 , 想到的是“明碼標價”、是世俗 , 拒絕以相親這種方式認識到合適的人 。2、認為相親只是認識的一種方式 , 重要的是這個人適不適合自己 , 是看后面的相處 。至于以何種方式認識 , 并不重要 。但無論是哪種觀點 , 如果有其他更好的選擇 , 能認識到很多新的人 , 很少人想選相親的方式 。
【根據《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婚姻 為什么 合同法】雖然相親固然是有缺點 , 但對于現在大多數的年輕人來說 , 都不得不選擇相親這種方式 。因為工作作以后 , 交際圈會比較窄 。在以前 , 我們聽說進入職場后 , 交際圈會變得非常窄 , 我們是不相信的 , 覺得反而是會因為工作的原因 , 認識到更多人 。但進入職場以后 , 你會發現 , 自己處得比較好的人 , 可能都是自己以前的同學 , 或者是從小玩到大的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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