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公司如何實現權利制衡

【股份制公司如何實現權利制衡】權利的制衡與監督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本原則,監事會制度是實現權利制衡的重要制度安排 。從1602年荷蘭的東印度公司設立監事會以來 。監事會已經走過400年歷史 。然而我國改革開放以后,明確要求實行監事會制度才不過短短的10年 。1992年5月由國家體改委發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中第63條提到:“公司可設立監事會,對董事會及其成員和經理等管理人員行使監督職能 。”據此,一些股份制試點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開始設立監事會 。1993年12月由全國人大通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52、12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規模較大的設立監事會”,“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 。把“可”字去掉了 。一字之差 , 反映了決策層在公司治理結構設計中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監事會成了強制性公司治理機構, 。不可取代,否則即構成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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