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后可以行政訴訟嗎


行政復議后可以行政訴訟嗎


行政復議后可以行政訴訟 。
在行政復議期間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但提起行政訴訟后無法申請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行政復議后可以行政訴訟嗎】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
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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