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 ,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要考慮醫療事故等級 , 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 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
賠償項目為: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
但醫療事故賠償范圍不含死亡賠償金 , 且其他項目也與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差異較大 , 如果主張民事賠償 , 建議向人民法院主張醫療損害責任 , 而非醫療事故責任 。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醫療事故賠償 , 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 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
不屬于醫療事故的 , 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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