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單位不發工資的 , 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來主張和維護自己的權利:
(1)勞動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就上述事項申請勞動仲裁 , 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
(2)在企業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下 , 勞動者除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之外 , 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
(3)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 , 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 也可以協商解決 。
【拖欠工資一年多了怎么辦】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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