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yè)收取員工押金不合理,用人單位是不應收取任何費用的,若有的用人單位要求交押金,這是不合理的 。
勞動部《關(guān)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4條明確指出: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或抵押金 。對違反以上規(guī)定的,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
可以跟用人單位協(xié)商,實在不行的話就向當?shù)氐膭趧又俨梦瘑T會提起仲裁 。
【法律依據(jù)】
【企業(yè)收取員工押金是否合理】勞動部《關(guān)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4條明確指出: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或抵押金 。對違反以上規(guī)定的,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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