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條鞭法”是明代嘉靖時期確立的賦稅及徭役制度 , 由桂萼在嘉靖十年提出 , 之后張居正于萬歷九年推廣到全國 。
新法規定:把各州縣的田賦 , 徭役以及其他雜征總為一條 , 合并征收銀兩 , 按畝折算繳納 。這樣大大簡化了稅制 , 方便征收稅款 。同時使地方官員難于作弊 , 進而增加財政收入 。
【一條鞭法名詞解釋】1、一條鞭法后 , 役銀編審單位由里甲擴大為州縣 , 對里別之間民戶負擔畸輕畸重的現象有一定調節作用 , 使由賦役問題產生的階級矛盾暫時得到緩解 , 有利于農業生產的發展 。
2、一條鞭法的實行 , 使長期以來因徭役制對農民所形成的人身奴役關系有所削弱 , 農民獲得較多的自由 。另外 , 相對明初賦役制而言 , 一條鞭法較能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 , 對商品生產的發展具有一定促進作用 。
3、降低了賦稅成本 , 增加了朝廷賦稅收入 。由于以銀納稅比以實物納稅運輸輕便 , 使得賦役的繳納 , 運輸等也非常方便 , 節約了稅收征納成本 , 提高了課稅的行政效率和經濟效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