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等黜陟法怎么讀 六等黜陟法讀音

讀作:liù děng chù zhì fǎ 。
【六等黜陟法怎么讀 六等黜陟法讀音】 科舉制度中歲試分等獎懲辦法 。清初定制,各省學政到任后的第一年,巡回所屬,對各府、州、縣的生員、增生、廩生進行考試,是為歲試 。按成績分為六等黜陟,文理平通者列為一等,文理亦通者列為二等,文理略通者列為三等,文理有疵者列為四等,文理荒謬者列為五等,文理不通者列為六等 。一二等與三等前列者有賞,四等以下有罰或黜革 。自道光以后稍有放寬,僅列一二三等,列四等以下者極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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