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制度

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制度
【汽車維修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制度】 一、適用范圍凡本市行政區域內取得整車一類、整車二類維修經營業務的及取得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及自動變速器三類專項維修經營業務的 , 均應執行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制度 。
二、合格證分類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分為《機動車小修竣工出廠合格證》(a證)和《機動車小修竣工出廠合格證》(b證) 。(a證、b證樣式詳見附件)
三、合格證的適用
(一)機動車整車大修、總成大修、二級維護車輛 , 經竣工檢驗合格 , 由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員按規定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a證) 。
(二)機動車小修(含發動機、車身、電器系統及自動變速器維修專項修理小修車 輛)經竣工檢驗合格 , 由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員按照規定簽發《機動車小修竣工出廠合格證》(b證) 。
(三)機動車維修企業可以使用計算機打印《機動車小修竣工出廠合格證》(b證);計算機打印的合格證(b證)式樣應向所在地區縣運輸管理部門備案 。
(四)簽發合格證應項目齊全 , 內容真實準確、清晰、規范 。
(五)禁止機動車維修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偽造、倒賣、轉借、代開、冒領或提供空白合格證 , 禁止對為竣工車輛提前簽發合格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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