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跳單中介糾纏怎么辦

買房“跳單”被中介糾纏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買房跳單確實屬于買主違約的行為,當中介方要求承擔相關責任的時候,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
2、當買方并沒有與中介公司簽訂委托訂購協議時,中介公司的糾纏是沒有依據的,買方可以以侵犯個人權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

買房跳單中介糾纏怎么辦


法院對“跳單”行為的處理“跳單”后,中介訴到法院要求購房者承擔賠償責任的案件在結果上卻不盡相同,有的中介訴求被完全駁回,也有的被支持得到一定賠償 。
通常來講,法院會視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
第一、未簽訂約束性文件 。
如果中介帶客戶看房,但未簽訂書面《看房確認書》等書面文件,或者書面文件中并沒有限制購房人交易的條款,發生所謂的“跳單”情況,中介無法主張賠償 。
第二、簽訂了約束性文件 。
那么簽訂了《看房確認書》等限制性文件是否就肯定能得到賠償呢?也不一定 。
有的案子,購房人雖然簽訂了《看房確認書》,但由于通過該中介與房主未達成一致,服務已經結束 。之后又確實通過其他中介與房主達成交易,且另一中介也確實掌握該房源,并提供了相應服務,這種情況表面看違反了當初的約定是“跳單”了 ??紤]到實際情況和中介要求簽署的文件通常是格式條款的情形,法院也未必支持中介的索賠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條規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 。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
【買房跳單中介糾纏怎么辦】根據第九百六十五條規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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