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保全|你的住房公積金被“縮水”了么?

●不以實際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公積金,就意味著職工的公積金額度直接減少
●繳納公積金是法定義務,不能變相減免或抵消
●遇有特殊情況可緩繳,但企業情況好轉后需補齊,同時應向靈活就業群體延伸
楊保全|你的住房公積金被“縮水”了么?


近日,一份珠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訴求答復書》引發網友熱議。答復書顯示,一電器公司未按照某員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足額繳存2012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間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表示,未給員工足額繳納公積金在該公司并非個例,正在同步處理中。
采訪人員調查發現,當前,一些企業通過多種理由欠繳或不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導致勞動者公積金待遇“縮水”,勞動者雖覺待遇降低,但大都無奈接受。那么,公積金是可繳可不繳的福利嗎?待遇“縮水”,對勞動者影響幾何?采訪人員采訪了有關專家。
欠繳少繳導致待遇“縮水”
北京白領曾娜在跳槽求職期間被一家小型創業公司錄用,卻在入職前被告知,3個月試用期內沒有五險一金,入職后一年也只有“五險”而不繳納公積金。當曾娜質疑公司為何不能及時繳納公積金時,對方搪塞:“公積金一般買房時才能提取,而且手續復雜,剛入職的員工用不到,這樣可以增加到手收入。”
采訪人員在招聘網站上搜索發現,在一些用工密集、崗位要求低的服務行業,不少企業招聘時明確列出“有五險”作為福利,但并不提供公積金。當采訪人員以求職者身份向一家企業咨詢時,工作人員解釋道,由于已經給員工提供宿舍,不需要再繳納公積金。
除了以試用期、提供宿舍等理由欠繳,企業未足額給員工繳納公積金的情形更為普遍。在濟南市一家私企工作的孫靜,最近正計劃買房。她告訴采訪人員,自己稅前月工資約1萬元,分兩筆下發:一筆4000元,社保、公積金以此為繳存基數,公積金繳存比例為5%;另一筆6000元,但不走銀行賬戶,而是由老板個人賬戶轉賬下發。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繳存比例。因此,不以實際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公積金,就意味著職工的公積金額度直接減少。
孫靜向采訪人員算了一筆賬:5%繳存比例不變的情況下,以4000元作為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企業、個人分別繳納200元,公積金到賬400元;但如果以足額的1萬元作為繳費基數,企業、個人分別繳納500元,到賬1000元,一年相差7200元。
“這不僅影響賬戶內的余額,還直接影響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時的貸款額度和每月還款額度?!睂O靜說。
法定義務不能變相減免或抵消
【 楊保全|你的住房公積金被“縮水”了么?】盡管對錄用公司心儀已久,曾娜最終還是放棄了入職。“即便我暫時不買房,也不意味著公司可以取消公積金這項福利待遇,公司的做法讓我感到很沒保障?!?br /> “現在有這樣一種聲音:‘五險’是強制的,但公積金是用人單位可繳可不繳的福利,并非強制性。這種觀點是不對的,繳納公積金是法定義務,不能變相減免或抵消?!敝秀y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楊保全表示。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
“這意味著只要建立了勞動關系就應當繳納,試用期不繳納或約定免除、為員工提供住房補貼、解決宿舍等,都不能代替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義務。”楊保全提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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