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對合同的字體沒有做出強制性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的字體,一般使用宋體或者仿宋體 。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 , 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
【合同應用什么字體】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 , 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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