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為什么宅基地使用權不能繼承?因為這關系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宅基地|為什么宅基地使用權不能繼承?因為這關系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宅基地|為什么宅基地使用權不能繼承?因為這關系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宅基地|為什么宅基地使用權不能繼承?因為這關系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宅基地|為什么宅基地使用權不能繼承?因為這關系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宅基地使用權 , 是農民的一項基本權利 , 為農村社會的穩定提供了有力的支撐 。 近十幾年 , 很多農民子弟進城生活 , 脫離農業生產 。 多年以后 , 父母去世 , 在農村的老宅的繼承就會出現一定的問題 。
首先 , 有一個基本的問題是明確的 , 宅基地使用權是不能繼承的 。 因為宅基地的所有權歸屬集體經濟組織 。 所以 , 不能產生繼承的法律關系 。 這一點 , 不論繼承人的身份如何 , 均不發生法律關系的改變 。
第二 , 你需要知道一點的是 , 同樣是不能繼承 , 但農轉非人員與集體組織成員繼續使用宅基地的法律效果并不一樣 。 從我國法律規定上看 , 宅基地使用權不能繼承 。 但宅基地上坐落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 。 按照我國“地隨房走”的法律原則 , 繼承人在繼承房屋后 , 還是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的 。
其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繼續使用宅基地后 , 在重新建設時 , 村集體可能根據人口情況進行宅基地使用地的調整 。 這一調整 , 不得影響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正常的宅基地使用權利 。

農轉非人員雖然也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 。 但在房屋拆除或重新建設時 , 集體組織有權收回宅基地 。 因為農轉非人員不具備分配宅基地的資格 。 其對宅基地的使用 , 是基于繼承并繼續使用宅基地上坐落的房屋的事實 。 房屋拆除或其他原因不具備使用條件下 , 集體組織有權收回宅基地 。 農轉非人員不得對房屋進行重新建設 , 不能重新獲得相關建設的審批手續 。

最后需要說明的是 , 在土地資源越來越緊張時 , 農村土地資源需要依法為農村居民提供保障 。 農民不同于城市居民 , 我國農村社保體系的建設遠遠落后于城市社會保障體系 。 所以對于農民來說 , 現階段土地對其生產生活具備特殊的保障作用 。 這一點 , 也是我國法律所認可的 。 故農村土地需要通過聯產承包、宅基地分配 , 保障農村居民有地種、有房住 。 若對社會放開 , 農村土地資源為城市居民、其他經濟組織成員所占據 , 將可能形成個別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地種、沒有房住的情況 。 在這種情況下 , 法律對于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資源流通進行相應限制 , 是完全合理和必要的 。
本文圖片來源于“視覺中國” , 任何網站、報刊、電視臺、公司、組織、個人未經視覺中國許可 , 不得部分或全部使用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