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有什么規定

【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有什么規定】我國《婚姻法》中關于離婚探視權的具體規定為:離婚后 ,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 , 另一方應當給予協助 。而具體探視的方式和時間可由當事人協定 。協定不成時,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同時行使探視權不得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 , 否則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權,中止事由消失后可恢復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十八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 , 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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