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企業書記與廠長誰大

40年前企業領導人是書記廠長,現在是董事長經理,有何區別?簡言之,區別可大了 。那時的企業一般都是集體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企業,企業領導代表著集體的利益或全民的利益,有很多企業的領導還是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出來的,體現出集體利益或全民利益 。那時的企業職工就是企業的主人,有不少企業還實行“兩參三結合”,職工參加管理,工人、領導與科研人員共同開發研制產品 ?,F在的企業改為“股份制”以后,企業變成了“股東”的企業,由股東推選企業領導,成為董事長和經理,代表的是“股東”的利益 。企業與職工成了“雇傭”與“被雇傭”關系 。當家做主的是“股東”的代表“董事長”,股東或董事長再聘任經理 。由此看來,董事長經理與廠長書記是由根本性不同的!
區別真是大了去了,完全可以用天壤之別來定義,最主要的區別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 。
一是個人收入 。以前的書記廠長工資收入與普通工人差別不大 。現在的董事長經理的個人收入,隨便就是工人的幾十倍甚至幾百倍,如果是私營企業或股份制公司,哪企業的一切就都成了他個人或是他家族的私有財產;
二是位置人選 。以前的書記廠長位置人選,完全可能就是從本企業的普通工人中,一步一步慢慢提拔起來的人 ??烧l聽說過現在的董事長經理,特別是股份制或私企,是從本企業的打工仔中干出來的;
三是管理權限 。以前的書記廠長一切聽上級主管部門的,自己很少有企業自主經營權,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可能性基本沒有 。可現在的董事長經理,企業的所有事情完全個人說了算,他們從骨子里堅持一切向錢看,只要能掙,什么坑蒙拐騙、假冒偽劣的事情都敢干 。
【80年代企業書記與廠長誰大】這是我國企業改革的產物,以前是以國營及集體所有制為主,都是設行政業務領導由廠長負責,企業必須在黨委(支部)領導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改革開放初期為企業放權,實行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后來強化了廠長負責制明確了企業法定代表人,把法制因素貫徹到企業責任制中,在國家頌布公司法以后又進行了企業的公司化和股份制改革,在有限責任公司中依照公司法設立股東會,選舉董事會,任命經理(經營者) 。並強調了黨企分離,部份有限責任公司及私營企業削弱了黨組織的領導,甚致還有空白 。目前我國企業是多種經濟成份,國有及國有控股企不論什么名稱,都應設立相應黨組織,實行對企業的政治組織領導,其它性質的企業應按公司法規范運作,按黨的組織法完善其機構設置,這個工作還需加強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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