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荔浦市申報各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評定政策
一、國家級、自治區級、桂林市級、縣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參評對象
1、國家級:申報國家示范社的農民合作社原則上應是省級示范社,符合《國家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評定及監測辦法》(農經發[2019]5號) 。
2、自治區級、桂林市級:在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注冊并正常運行2年以上的農民合作社或者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如評定2021年度自治區級、桂林市級示范社要求是在市場監管登記注冊的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31日(含) 。
3、荔浦本級:在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注冊并正常運行1年以上的農民合作社或者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在市場監管登記注冊的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含) 。
除以前年度已獲得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稱號的單位外,凡是符合條件的單位都可以申報,沒有名額限制 。荔浦本級參評示范社中如果帶貧益貧成效明顯的條件可以適當放寬 。
二、評選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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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登記設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農民合作社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
2.營業執照齊全,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銀行開戶許可證齊全 。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并掛牌辦公,有獨立的銀行賬號 。
3.根據本社實際情況并參照農業農村部《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示范章程》、國家林業局《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章程(示范文本)》(桂林市級、荔浦縣級),制訂本社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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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健全,運轉有效,各自職責和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合作社成員超過150人的,可以依法設立成員代表大會,成員代表人數一般為成員總人數的10%,如成員數有510人,成員代表最低人數為51人 。
2.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社務公開、議事決策記錄等制度,并認真執行 。
3.每年至少召開1次成員大會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所有出席成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涉及到重大財產處置和重要生產經營活動等事項由成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 。
4.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或采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決權的辦法,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超過本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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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按照財政部門制定的相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 , 設置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或委托有關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核算 。財會人員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 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 。財會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
2.成員賬戶健全,成員的出資額、公積金量化份額、與本社的交易量(額)和返還盈余等記錄準確清楚 。
3.可分配盈余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通過實行保底價或定價收購農產品的合作社,或經成員(代表)大會同意將可分配盈余全部投入本社生產經營發展的合作社,視為實行盈余返還 。與成員沒有產品或服務交易的股份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應按成員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
4.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賬戶,但扶貧項目資金管理按國家、自治區規定執行 。(自治區級) 。
5.每年編制年度業務報告、盈余分配方案或虧損處理方案、財務會計報告,經過監事會審核,在成員(代表)大會召開的15日前置于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閱,理事會接受成員質詢 。
6.監事會負責對本社財務進行內部審計,審計結果報成員(代表)大會 。成員(代表)大會也可以委托審計機構對本社財務進行審計 。
7.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賬戶,并建立具體的項目資產管護制度 。
8.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規定,年終定期向工商登記機關和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報送會計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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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級
1.從事主要糧食作物(水稻、玉米)種植的農民合作社,成員數量30人以上,成員出資總額20萬元以上 , 年經營收入20萬元以上 。
2.從事一般種植業的農民合作社,成員數量50人以上 , 成員出資總額30萬元以上,年經營收入50萬元以上 。
3.從事養殖業的農民合作社,成員數量20人以上 , 成員出資總額50萬元以上,年經營收入200萬元以上 。
4.從事特色農林種養、社會化服務、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工藝及制品等其他產業的農民合作社,注冊成員數量15人以上,成員出資總額20萬元以上,年經營收入20萬元以上 。
5.聯合社成員社累計注冊成員數100人以上,聯合社年經營收入200萬元以上 。
6.脫貧地區脫貧成效顯著的農民合作社和脫貧攻堅造林合作社,評定條件統一放寬為注冊成員20人以上、成員出資總額10萬元以上、年經營收入20萬元以上 。
桂林市級
1.經濟實力較強,具有一定的產業基礎 。
?。?)從事主要糧食作物(水稻、玉米、馬鈴薯)種植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成員30戶以上 , 成員出資總額10萬元以上,當年單季種植面積300畝以上 , 銷售收入50萬元以上 。
?。?)從事植樹造林、樹苗花卉、森林管理、林下種植等林業經營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成員15戶以上 , 成員出資總額20萬元以上,種植面積150畝以上 , 銷售收入100萬元以上 。
?。?)其他從事種植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成員50戶以上,成員出資總額30萬元以上,種植面積200畝以上,銷售收入200萬元以上 。
?。?)從事養殖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 注冊成員20戶以上,成員出資總額50萬元以上,養殖銷售額200萬元以上 。
?。?)以提供農機、植保、科技、用水、農資等社會化服務為主要業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成員10戶以上、成員出資總額20萬元以上、經營收入20萬元以上,服務對象50戶以上或單次服務面積400畝以上 。
2.生產鮮活農產品(含林產品,下同)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與“農社對接”、“農超對接”、“農企對接”、“農校對接”等,或進入林產品交易市場和林產品交易服務平臺流通,銷售渠道穩定暢通 。
荔浦市縣級
1.經濟實力較強 , 具有一定的產業基礎 。
?。?)從事主要糧食作物(水稻、玉米、馬鈴薯)種植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成員20戶以上,成員出資總額7萬元以上 , 當年單季種植面積200畝以上,銷售收入30萬元以上 。
?。?)從事植樹造林、樹苗花卉、森林管理、林下種植等林業經營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成員10戶以上 , 成員出資總額15萬元以上,種植面積100畝以上,銷售收入70萬元以上 。
?。?)其他從事種植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 注冊成員30戶以上,成員出資總額20萬元以上,種植面積150畝以上 , 銷售收入150萬元以上 。
?。?)從事養殖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成員15戶以上,成員出資總額35萬元以上 , 養殖銷售額150萬元以上 。
?。?)以提供農機、植保、科技、用水、農資等社會化服務為主要業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成員7戶以上、成員出資總額15萬元以上、經營收入15萬元以上,服務對象30戶以上或單次服務面積250畝以上 。
2.生產鮮活農產品(含林產品,下同)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與“農社對接”、“農超對接”、“農企對接”、“農校對接”等,或進入林產品交易市場和林產品交易服務平臺流通 , 銷售渠道穩定暢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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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級
堅持服務成員的宗旨,以本社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 。農民成員占合作社成員總數的80%以上,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成員不超過成員總數的5% 。聯合社的成員社數量達到5個以上 。
桂林市級、荔浦縣級
1.堅持服務成員的宗旨,以本社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 。農民成員占合作社成員總數的80%以上,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超過成員總數的5% 。
2.成員主要生產資料統一購買率、主要產品(服務)統一銷售(提供)率超過50%,新品種、新技術普及推廣 。
3.帶動農民增收作用突出,成員收入較大幅度高于本縣(市、區)、同行業非成員農戶20%以上 。
4.廣泛推行標準化生產經營 , 有嚴格的生產技術操作規范,建立完善的生產、包裝、儲藏、加工、運輸、銷售、服務等記錄制度,實現產品質量可追溯 。
5.對帶動轄區內群眾增收致富、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與實現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方面效果明顯的合作社申報標準可以適當放寬 。(荔浦縣級)
(六)產品質量優
1.實行標準化生產(服務) , 有生產(服務)技術操作規程 , 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 , 采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采集、留存生產(服務)記錄、購銷記錄等生產經營(服務)信息 。(自治區級要求)
2.嚴格執行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等規定,生產的農產品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等有關要求 。鼓勵農民合作社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等制度 。(自治區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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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紀守法,社風清明 , 誠實守信,示范帶動作用強 。
2.沒有發生生產(質量)安全事故、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損害成員利益等嚴重事件 , 沒有受到行業通報批評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 無不良信用記錄,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動 。
3.按時報送年度報告并進行公示,沒有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自治區級要求)
4.沒有被有關部門列入失信名單 。(自治區級要求)
申報自治區級示范社原則上優先推薦已評定為市級示范社的農民合作社 。申報國家級示范社原則上優先推薦已評定為自治區級示范社的農民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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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級、荔浦縣級
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統稱“三品一標”)等質量標準認證并在有效期內的優先評定 。
對于從事農資、農機、植保、灌排等服務和林業生產經營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標準可以適當放寬 。示范社的評定重點向生產經營重要農產品和提供農資、農機、植保、灌排等服務、承擔生態建設、公益林保護等項目任務重、貢獻突出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傾斜 。
三、申報及推薦程序
1、國家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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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丶杜┮蹬┐逯鞴懿棵嘔嵬⒘忠怠⒐┫炔棵諾ノ?,對申報材料進行真實性審查,并征求本級發展改革、財政、稅務、市場監管、銀行保險監管、地方金融監管等部門意見,經市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其他業務主管部門和單位復核,報自治區農業農村部門進行逐級評選 。
自治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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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丶杜┮蹬┐逯鞴懿棵嘔嵬諧〖喙堋⒘忠怠⒐┫緄炔棵? ,對申報材料進行真實性審查,并征求本級發改、財政、自然資源、水利、鄉村振興、稅務、銀行保險監管、地方金融監管等部門意見后,確定本縣(市、區)推薦名單報市級農業農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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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桂林市級:
【荔浦市申報各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評定政策】 ?。ㄒ唬┡┟褡ㄒ島獻魃繾栽干甌?。合作社按照實際經營的主要業務選擇向縣(市、區)有關農業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 各縣(市、區)有關農業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收集形成部門初審意見后 , 注明所屬行業門類(農業、水利、林業、畜牧、農機、供銷等),報縣(市、區)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ǘ┫兀ㄊ小⑶┡┮擋禱ぷ髁斕夾∽榘旃易櫓⒏摹⒉普⑴┮蹬┐濉⑺⒘忠島馱傲幀⑹諧〖嘍焦芾懟⒐ば擰⒐┫炔棵?,對申報的真實性進行審核,確定本縣(市、區)推薦名單 。推薦名單經縣(市、區)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匯總、審核同意后,行文報桂林市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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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荔浦市縣級:
?。ㄒ唬┡┟褡ㄒ島獻魃繾栽干甌?。合作社按照實際經營的主要業務選擇向鄉鎮農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 各鄉鎮農業服務中心收集形成部門初審意見后,注明所屬行業門類(農業、水利、林業、畜牧、農機、供銷等),報鄉鎮人民政府 。
?。ǘ┫繒蛉嗣裾櫓喙夭棵?,對申報的真實性進行審核,確定本鄉鎮推薦名單,并行文報荔浦市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ㄈ├篤質信┮擋禱ぷ髁斕夾∽榘旃易櫓蟹⒏摹⒉普⑴┮蹬┐濉⑺⒘忠怠⑹諧〖嘍焦芾懟⒐┫炔棵哦隕甌ㄊ痙渡緄惱媸登榭黿懈春撕褪檔乜疾歟⒔春飼榭齪屯萍雒ケㄊ信┮擋禱ぷ髁斕夾∽?。
?。ㄋ模┦信┮擋禱ぷ髁斕夾∽檣蠛似藍ɡ篤質瀉獻魃縭痙渡綰螅誒篤質信┮蹬┐寰滯窘泄?,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經公示無異議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 由荔浦市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下文認定為“荔浦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 。
四、應提交以下材料
1、農民專業合作社書面申請 。
2、縣(市、區)農業產業化辦公室推薦文件以及電子版的推薦情況匯總表 。
3、合作社填寫的《國家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書》(國家級)、《2021年度自治區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薦表》(自治區級)、《桂林市第X批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申報表》(桂林市級)、《荔浦市第八批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申報表》(荔浦縣級)并加蓋合作社公章 。
4、證明材料(復印件):
?。?)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營業執照),銀行開戶許可證;
?。?)2021年成員(代表)大會紀錄及參會人員簽名、合作社成員花名冊及出資情況、2020-2021年兩年農民合作社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和盈余分配表)及收益分配方案并加蓋印章(縣級只需提供2021年的)、合作社章程及各種管理制度,2021年度合作社納稅申報表、合作社成員在工商登記的電腦查詢單;合作社在人民銀行征信查詢單 。
(3)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農產品地理標志認定、產品注冊商標、自治區級名優農產品等證書或授權書、縣級以上單位授予的榮譽 。
咨詢聯系單位:荔浦市農業農村局
咨詢聯系人:盧照美
咨詢聯系方式:0773-72135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