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韶關職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選擇一覽
一、定點醫療機構選擇
1、參保人員可選定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二級醫療機構和三級醫療機構各1家作為本人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一般一年一定 。
2、參保人員確因居住地遷移等情形需要變更選定醫療機構的,可向當地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或指定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
3、除急救和搶救需要外,參保人員未經轉診到非選定醫療機構門診就醫,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
二、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支付范圍
參保人員在選定的定點機構門診就醫產生的費用 , 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照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用耗材和診療項目支付范圍支付 。
三、門診報銷標準
1、三級醫院
在職人員報銷比例50%、退休人員報銷比例55% 。
2、二級醫院
在職人員報銷比例70%、退休人員報銷比例75% 。
3、一級及以下醫院
在職人員報銷比例85%、退休人員報銷比例90% 。
注:普通門診統籌額度2000元(其中有1000元只能在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使用),2023年12月31日前未使用完的不結轉、不返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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