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些人可以被收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規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
哪些人可以作為送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規定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那些小孩可以被收養】(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哪些人可以作為收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