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決定方作為原告,去本轄區基層法院領取文書底稿 , 起草起訴狀;
2、準備相關證據材料,如結婚證、財產清單及其它證據材料,復印留底 , 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證據材料復印件及相應的訴訟費用到法院立案庭;
3、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應訴(即送達起訴材料)、向雙方下達開庭傳票,確定開庭日期;
4、開庭前做好離婚、子女安排(主張由誰撫育、撫育費用的承擔)、財產分割計劃的心理準備;
5、開庭 。進行法庭陳述、宣讀起訴狀、聽取被告方答辯,接受法庭調查(涉及婚姻狀況評估、子女情況、財產情況等)、進行法庭辯論、參與法庭調解(必經程序)、做最后陳述;
6、等待法院裁判;
7、被判決、或者調解離婚的,婚姻關系即行解除 。
【法律依據】
【如何到法院申請離婚強制執行 如何到法院申請離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 ,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