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報銷方法
(一)職工醫保人員在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要納入職工醫保門診統籌支付范圍的,需憑有效處方(紙質處方或電子處方)、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購藥,由定點零售藥店為參保職工直接聯網結算相關購藥費用 。
(二)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定點醫藥機構應實名制就醫和購藥,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委托他人在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代購藥品并結算職工醫保門診統籌藥品費用的,應提供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和代辦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 并登記代辦人的有效聯系方式 。
二、報銷比例
按照《四川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的通知》(川醫保辦發〔2023〕6號)要求,參保職工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報銷比例分別為:在職職工60%,退休人員70% 。
【瀘州參保職工在藥店購藥后,怎么報銷費用】
三、案例分析
假如瀘州市退休職工李大爺在納入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總共花費420元 , 其中符合政策范圍內可報銷的費用為400元,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情況一:如果李大爺是第一次在藥店購藥 , 按照退休人員70%的報銷比例 , 則本次報銷的藥品費用為(400元-150元)×70%=175元 。
情況二:如果李大爺之前在門診就醫時已支付了起付線150元 , 則本次門診就醫報銷費用為400元×70%=28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