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適用對象
創業人員、離崗或在職創業的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 。
主要內容
對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
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正常經營 12 個月以上且申請補貼時仍正常經營,在創辦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創業人員(企業法人)、 離崗或在職創業的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不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限制), 給予 2 萬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首次領取營業執照、 正常經營 12 個月以上且申請補貼時仍正常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創辦實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或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個人掛檔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創業人員,給予 5000 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
【煙臺一次性創業補貼申領標準和條件 煙臺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
2020 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正常經營6 個月以上且申請補貼時仍正常經營,在創辦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創業人員(企業法人)、離崗或在職創業的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不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限制) , 給予 3 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
2020 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首次領取營業執照正常經營 6 個月以上且申請補貼時仍正常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創辦實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或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個人掛檔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創業人員,給予 5000 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
2020年1月1日以前首次領取營業執照創業人員的一次性創業補貼,仍按《煙臺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煙財社〔2019〕10號)執行 。
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正常經營12個月以上且申請補貼時仍正常經營,在創辦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創業人員(企業法人)、離崗或在職創業的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不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限制),給予2萬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
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的,符合上述條件的創業人員 , 給予1.2萬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
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首次領取營業執照、正常經營12個月以上且申請補貼時仍正常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創辦實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或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個人掛檔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創業人員,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正常經營是指有正常營業收入 。
每名創業人員、每個企業只能領取一次 。
材料要求
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其中 , 2020 年 1 月 1 日至2021年12月31日首次領取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創業人員,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時,原規定對提交材料有 12 個月要求的,相應調整為 6 個月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向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
創業者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財務報表(申報當月前連續12個月的企業利潤表、企業資產負債表,小微企業提供)
創業者《就業創業證》、社會保險繳費等信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查 。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創業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
根據煙人社規[2021]1號文件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創業場所租賃補貼 , 申請材料中需要提供:
申請當月前連續12個月(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冊的營業執照為6個月)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小微企業提供)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查賬征收類型提供)
定期定額納稅申報表(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類型提供)
本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