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海南失業補助金申請條件一覽


2021海南失業補助金申請條件一覽


海南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
對2021年1月至6月期間新發生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新發生的失業停保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繼續發放失業補助金 。
備注:各市縣申請條件可能會有細微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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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2021年1月至6月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
2、2021年1月至6月期間新發生的失業停保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
3、對2020年符合原失業補助金政策且未及時申領的人員,當前處于失業狀態的 。
【2021海南失業補助金申請條件一覽】滿足以上其中一項條件的方可申領,申領期限可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 。
已經領滿期限的不得再次申領 。
注:1.無需辦理失業登記;2.正在領取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不得重復享受失業補助金 。
參保繳費滿1年的,按每月1200元標準發放;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按每月800元標準發放 。失業補助金申領期限合計不超過6個月,已經領滿期限的不得再次申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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