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證

【宅基地使用證】證明內容一般包含:宅基地使用權利人個人基本信息和家庭基本信息 , 宅基地的詳細信息 , 使用權利的合法性證明還有村委的公章 , 只有蓋了公章的證明才有效力 。
例文:
宅基地證明茲有村村民_______ , 性別____ ,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現年_____歲 , 家中現有____口人 , 一直居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該宅基地土地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 使用權類型為______________ 。 因__________________原因 , 暫未辦理宅基地證 。
特此證明!
村民委員會(蓋章)
x年x月x日
根據

宅基地使用證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規定:
第九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 宅基地面積標準(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 , 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 , 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
宅基地的用地面積限額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農戶75m2以內 , 四人的農戶100m2以內 , 五人的農戶110m2以內;六人及六人以上的農戶125m2以內 。
使用非耕地的 , 每檔最高可增加15m2;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 , 每檔最高可增加35m2 。
實施舊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積超出用地限額20 m2以上的 , 可放寬一個檔次的用地限額 。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申請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證


(一)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二)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 , 需要調整拆遷的;
(三)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四)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五)經縣人民政府批準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 , 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
(六)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 , 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 。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 , 可以注銷其土地使用權證或有關批準文件 , 由村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一)自批準宅基地之日起滿二年未動工興建的(特殊情況除外);
(二)報批宅基地時向村集體承諾建新拆舊而又不自行拆除舊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經批準實施舊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 , 已遷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騙取批準或非法轉讓宅基地的;
(五)其他應收回宅基地使用權情形的 。
農村宅基地使用證丟了可以補辦 。
農村宅基地土地證補辦需要材料如下: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 , 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 , 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 , 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 , 申請補發新證 , 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 。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 , 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 , 補發新證書 。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
6、委托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 , 還須提供委托人簽名蓋章的委托書 。
辦理宅基地使用證需要的手續是:村民向村委會遞交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村委會同意后填寫《宅基用地呈批書》 , 簽署意見簽字蓋章交由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現場勘測 , 審查合格上報縣國土資源局;縣國土資源局資料審核通過后 , 報縣政府審批;張榜公示7日無異議的給予發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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