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過光榮證的還可以再生孩子嗎?


領過光榮證的還可以再生孩子嗎?


【領過光榮證的還可以再生孩子嗎?】可以!
6月4日新修訂通過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其中提到:
《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后,對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計劃生育父母光榮證》(以下統稱《光榮證》) 。已領取《光榮證》又生育的,不再享受《光榮證》待遇 。
《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城鎮居民獲得《光榮證》的家庭,繼續享受保健費等待遇,夫妻退休,由所在單位各給予加發本人工資百分之五的獎勵金,或者各給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獎勵 。列入社會救濟對象的,優先發放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
《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農村居民獲得《光榮證》的家庭,繼續享受國家和自治區計劃生育獎勵,承包土地和劃分宅基地時優先優惠,優先列為農業生產重點扶持對象等優惠政策 。列入社會救濟對象的,優先發放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
《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h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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