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程序


江蘇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程序


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的四個程序:真實記錄、整理遴選、公示審核、形成檔案 。
四個程序環環相扣,采用真實記錄方式,客觀記錄學生在綜合素質發展各方面的情況 。
學期或學年結束時,教師指導學生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以及其他有關材料 。
遴選出來的材料,由學生本人確認,經學校審核后才能錄入省級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平臺 。
除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結果等個人隱私信息由系統自動導入外,其他進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的主要信息必須公示 。
學校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信息的核實、錄入與報送工作 。報送后原則上不得更改,如確需更改,學校必須提出申請,逐級報批 。
【江蘇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程序】形成的電子檔案,學生、教師、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各自權限可以實時查看有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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