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衡陽結婚登記不予辦理情況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
【衡陽結婚登記不予辦理情況】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 。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
推薦閱讀
- 衡陽離婚登記不予受理情況
- 衡陽離婚登記預約條件
- 衡陽產假有多少天?
- 衡陽產假多少天?
- 嘉興結婚登記的條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 嘉興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的材料
- 參加衡陽市城居民醫(yī)保能享受哪些待遇
- 最高支付限額+報銷比例 衡陽城鄉(xiāng)居民醫(yī)保門診報銷標準
- 衡陽城鄉(xiāng)居民醫(yī)保門診報銷比例是多少
- 衡陽居民醫(yī)保門診報銷有起付線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