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對方先動手,對方后來說心臟病發了住院,自己也住院了,對方要求付醫藥費合理嗎

【打架對方先動手,對方后來說心臟病發了住院,自己也住院了,對方要求付醫藥費合理嗎】

打架對方先動手,對方后來說心臟病發了住院,自己也住院了,對方要求付醫藥費合理嗎


1.經法醫鑒定后,都構成輕微傷的,調解不成,雙方都拘留,如一方輕傷、一方輕微傷,輕傷的治安拘留 , 輕微傷的負刑事責任、直至法院判決 。
2.根據受害者傷情的不同,會有不同的結果:
一、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 ,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通俗的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者管制 。
二、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兩種情況:一是公安機關立案偵察,證據齊全后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 最后經法院審判 。一旦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進入訴訟程序,意味著,國家的介入,意味著國家對于違法犯罪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公訴案件就不能私了 。二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于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 , 原告只要自愿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一般只要達成了賠償協議并執行了,一般不會判刑.
三、法醫鑒定為輕微傷的輕微傷害案件,公安機關進行雙方調解、賠償醫療費等達成協議,還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打人者進行行政拘留、罰款等 。如果賠償達不成協議,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傷害所受的損失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