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并立功的如何處理 自首并立功后如何量刑


自首并立功的如何處理 自首并立功后如何量刑



自首并立功的處理有以下依據:
【自首并立功的如何處理 自首并立功后如何量刑】《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 是自首 。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 , 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 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
第六十八條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 , 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 , 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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