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京社保繳費基數申報相關規(guī)定】

1、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職工本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單位為其繳納額和職工本人繳納額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公共場所公示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人數、單位應繳納額和實際繳納額、職工個人應繳納總額和實際繳納總額等情況,接受職工監(jiān)督 。2、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zhèn)洳?。
3、用人單位未按規(guī)定申報繳費基數的,2022年3月7日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該單位2021年12月繳費基數的110%確定2022年度繳費基數,并自2022年1月起補收差額部分 。
4、按照省相關規(guī)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南京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按4250元執(zhí)行,繳費基數上限暫按21821元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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