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是否要承擔責任】

1、無償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對保管物的毀損滅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條保管期內,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 , 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 , 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
第八百九十八條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聲明,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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