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驅動下 生豬私宰為何屢禁不止( 二 )


據知道,均勻一個私宰窩點每天宰殺10 至30 頭,按每頭20 至30 元的宰殺費收取,一天可收取200 至600 元 。一個窩點要是有4 個人合伙開設,每人每天有60 至200 元的收入 。
私宰窩點人員構成包括三類人:提供場所只收租金,自己不殺豬也不賣肉;只盡職生豬批發而不零售肉品;既自己殺豬又自己賣豬肉 。
在這三類人當中,既殺豬又賣豬肉的最合算,最賺錢 。通常來說,到市場上零售豬肉,每斤有2 元以上的凈利,一頭豬200 斤肉品,賣盡可有400 元以上的純收入,這比起每頭豬只收取20至30 元的屠宰費要實惠得多 。
窩點取締為何這般難
一位知情人向采訪人員介紹,為牟取更大利益,私宰窩點要躲藏政府職能部門監管,譬如宰殺病豬、死豬或母豬,每頭純利在800 元以上,至少士翠它合格出廠豬肉的兩憊蔓潤以上 。同時,一些人將場所出租用于私宰,自己不殺不賣,但每天還是有200 元左右的收入 。
據知道,每個私宰窩點是3 至4 個人合伙開設,因是內部合伙,不存在相互競爭 。而在政府授牌指定的生豬屠宰廠,生豬經營戶普通有幾十個,這些經營戶各做各的生意,在同一個平臺上和同一個圈子內經營,相互必須競爭 。譬如經營戶張三要將自己的肉品批發贈屠商,他可以以20 元/ 公斤的價格批發出去,而經營戶李四為了盡快將肉品批發盡,可以以19 元/ 公斤的價格批發贈屠商,寧愿比張三的批發價少1 元/ 公斤 。要到這種相互競爭的平臺上來經營,這些私宰人員一定不愿來,這也是他們不愿窩點被取締的主要心態,所以私宰人員不肯到定點屠宰廠來和其他經營戶一起經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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