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地方可以受理華僑離婚案件


哪些地方可以受理華僑離婚案件


可以受理華僑離婚案件的地方是:
夫妻一方居住在國外 , 另一方居住在國內,如雙方自愿要求離婚,對撫養子女、贍養父母和處理財產等均無爭議的,在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如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雙方對離婚有爭議 , 不論哪一方提起訴訟,均應向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
【法律依據】
【哪些地方可以受理華僑離婚案件】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 , 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 , 應準予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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