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審期間由公安機關通知居住地派出所監控住所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 ,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 , 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 , 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取保候審會被監視嗎】(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
推薦閱讀
- 行程軌跡停留多久才會被記錄
- 電瓶車無證無牌交多少罰款
- qq為什么會被盜
- 沒買交強險上路會被拍嗎
- 被拘留后如何取保候審
- 親情關懷會被看隱私嗎
- 地球天然氣會被用完嗎
- 酒駕取保候審是什么意思
- 保釋和取保候審的區別有哪些
- 七十歲犯罪會被判刑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