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1、一般規定:當事人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為依據提起訴訟的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經受理的 , 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經受理的 , 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 , 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與他人同居的情形 , 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 , 不以夫妻名義 , 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
【婚姻法司法解釋是怎樣的】2、結婚:男女雙方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 , 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 , 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 , 應當區別對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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