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權處分合同的處理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51條規(guī)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chǎn) , 經(jīng)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 , 該合同有效 ?!?br /> 【無權處分合同如何處理】如果權利人事后向處分人作出書面授權 , 允許其處分權利人的財產(chǎn) , 在權利人與處分人之間已形成一種委托代理關系 , 處分人實際上是代替權利人處分財產(chǎn) , 由此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權利人承擔 。在此情況下 , 合同主體實際上已發(fā)生了變化 。因此 , 權利人作出允許處分的授權以后 , 若處分人不履行義務 , 則買受人可直接請求權利人履行義務 , 因為權利人已成為真正的出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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