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事故認定書不服的 , 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書面申請復核 。
法律規(guī)定,交警部門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后須在2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給當事人 。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疑義,或者認為交通事故交警處理不公的 , 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的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否則交通事故認定書一旦作出,交警部門是不作復議的 。
二、至于對交警調解的賠償部分不服的,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訴 , 要求重新處理 。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警察處理不公可以投訴嗎】《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 , 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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