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離婚后對方不給財產嗎


可以離婚后對方不給財產嗎


一般不可以 。我國法律上沒有在離婚時不分割給對方財產這一規定 。就算對方要為婚姻失敗承擔錯誤,也是有權分得一定的財產 。除非對方進行隱瞞、轉移財產,但是法律規定隱瞞、轉移財產的話法院可以判其不分或者少分財產 。法院一般會對其是少分,而不會不分 。
【法律依據】
【可以離婚后對方不給財產嗎】《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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